
(新聞發布會現場圖片)
針對清華大學“真維斯樓”一事,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27日作出回應,建議學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廣泛征求廣大師生的意見。
續梅表示,關于學校校舍和教室冠名問題,1997年,當時的國家教委曾有相關規定,原則上不允許以企業或者個人名字冠名,特殊情況要報經上級部門批準。2004年,國務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權,其中也包括對于學校校舍和教室命名的審批權。目前,教育部門不再具有審批權。
不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捐資助學,續梅說,教育部對此非常感謝,希望捐贈方和受贈方可以協商好如何冠名,從而找到一種既能夠表達對捐贈方的感謝,同時又能體現學校特點和定位的好辦法。
據悉,清華百年校慶期間,真維斯服飾(中國)有限公司提出希望捐助學校的教育事業。經雙方協商,決定將清華大學第四教學樓命名為“真維斯樓”,所捐款項用于教學樓的維修和設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