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中紀委全會嚴肅換屆紀律的深意
今年是中國的換屆年。既包括地方省級黨委集中換屆,也包括中央領導層將在中共十八大上實現新老交替。香港《大公報》發表評論指出,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紀委十七屆七次全會上就今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六點部署。其中,兩點都與換屆有關。這也足見做好換屆工作在今年中央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評論說,把好選人用人關,是加強反腐工作的一道極為重要的程序。如果能從一開始就確保選拔一批德才兼備、廉潔自律的干部上崗,腐敗風險無疑將大大降低。
原文摘編如下:
按照胡錦濤主席的要求,一方面要嚴格執行組織人事工作紀律特別是換屆紀律,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換屆后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
近些年來,組織人事工作成為腐敗案件易發多發的領域之一。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用人不正之風有所抬頭,“帶病提拔”、“帶病上崗”、“越腐越升”等怪現象引發群眾不滿,敗壞執政黨和政府的形象。許多貪官都有藉提拔干部斂財的不法行為,同時還有如原江蘇省委組織部長徐國健等一批直接從事組織人事工作的官員腐敗落馬。
為匡正選人用人之風,中央雙管齊下,一方面加強制度建設,一方面加強監督實效。制度建設方面,為保證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嚴肅處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中央于2010年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規定: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并細化了各項措施和分工。
同時,積極引入群眾監督,廣泛推行任前公示制度,對干部選拔的提名主體、提名形式、提名程序進行規范,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將擬提拔干部的情況通過媒體進行公示,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去年,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黨煦燕擬任中國貿促會云南省分會副會長,在公示期間被輿論質疑簡歷造假而停止任用。
中紀委和中組部并多次聯合派出換屆紀律督查組,對各地換屆進行有針對性的實地指導與監督。對于請托拉票等擾亂換屆紀律的行為,加大查處力度,絕不姑息。原陜西省副省長李堂堂、原太原市市長張兵生等人就因此受到了嚴肅處理。把好選人用人關,是加強反腐工作的一道極為重要的程序。如果能從一開始就確保選拔一批德才兼備、廉潔自律的干部上崗,腐敗風險無疑將大大降低。當然,這絕非一勞永逸,對于提拔時清正廉潔的干部,提拔之后有關監督工作必須及時跟上,才能防止“變質”。中央強調既要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又要加強換屆后作風建設,用意也正在此。
來源:人民網-港澳頻道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