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及其所在單位、部門有以下不當行為的,應當認定其為候選人當選進行助選、拉票,干擾增選工作:候選人本人通過各種方式,利用節日、喬遷、升學、紅白事等機會,或者以學術交流、學生答辯、考察、評審、評獎等名義,采用宴請、送禮、安排高檔消費娛樂活動等形式,借機為自己當選院士進行活動的;候選人本人或委托同學、同事、親朋好友等,以各種形式向院士行賄,為自己當選院士進行助選活動的;候選人所在單位或部門為本單位、本部門候選人當選院士進行說情、打招呼、送禮等活動的。
有上述違紀違規行為的,根據《辦法》,將在相關學部范圍內進行通報;情節較重的,終止其當次被評審與選舉資格;情節嚴重的,除終止其當次被評審與選舉資格外,還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或推薦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此外,《辦法》強調,院士和工作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處分。被處理人對所認定的違紀違規事實有異議的,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并提供翔實的說明材料。
關于違紀違規處理材料的管理,《辦法》明確,院士和候選人違紀違規處理的全部相關材料均記入誠信檔案,機關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處理的全部相關材料均記入本人檔案。檔案材料要齊全、翔實,盡量保存原件。
這一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工程院是中國工程科學技術界的最高榮譽性、咨詢性學術機構,中國工程院院士是國家設立的工程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院士增選工作每兩年舉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