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有關申報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委),教育廳(教委、局),財政廳(局),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加強循環經濟宣傳、教育和科學知識普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游局決定組織開展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力爭在全國建設一批技術先進、管理規范、循環經濟特征明顯、教育示范作用強的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日前,國家已確定了第一批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名單。為推動這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長效化,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旅游局制定了《國家循環經濟教育示范基地申報管理規定(暫行)》等文件,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關于印發工業循環經濟重大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推動工業領域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形成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模式,我部于2011年組織開展了工業循環經濟重大示范工程推薦申報工作。經對各地區報來的備選示范工程進行評審和論證,我部確定了第一批23項工業循環經濟重大示范工程,現印發你們供參考借鑒,并請有關地方工業主管部門定期向我部報告相關示范工程建設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