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訴訟法看點
小額訴訟一審終審
簡單官司不再“跑馬拉松”
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建立了“小額訴訟”制度,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專家表示,小額訴訟案件實行一審終審,有利于案件繁簡分流,提高訴訟效率,方便群眾訴訟,使得簡單的官司不再“跑馬拉松”。
惡意訴訟可追究刑責
新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益訴訟”入法
邁出制度“破冰之旅”
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首次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法律。
修改后的法律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少立法者、司法者、法學專家和環保人士認為,這一條款的增設具有宣示意義,為我國公益訴訟打開了一扇大門,使我國公益訴訟制度邁出跨越性一步。
民事檢察監督權
擴大至整個民事訴訟領域
修改后的民訴法進一步明確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地位和作用,從立法上使民事檢察監督的范圍擴大到整個民事訴訟領域,豐富了民事檢察監督的方式,強化了檢察監督手段。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