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通過的《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引起了國內各界乃至國外媒體的廣泛關注,人們都深刻感到,《決定》將對中國網絡發展乃至整個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影響和重要作用。對于這種影響和作用的評判,需要我們從《決定》本身出發加以探討。從大的方面來說,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目的在于對網絡發展的規范;而對于我們每個普通網民來說,《決定》的出臺,將為我們每個人的網上個人私權擰緊一道“安全閥”。
無論何種社會形態,信息的真實、有效傳遞都會對社會生產、生活產生巨大促進作用。網絡的發展,首先實現了信息的高效傳遞。網絡的快速發展,催生了各種新型社會關系,這些關系的龐雜儼然構成了現實之外的社會——網絡社會。如今,越來越多的經濟社會活動通過網絡展開。與之相對應,個人的很多權利在在網上得到了實現。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個人私權。
私權主要包括個人(或法人)的財產權、人身權(隱私權、名譽權)等。越來越多的網絡侵權主要表現為:網絡詐騙個人財產侵犯財產權,惡意人身攻擊侵犯名譽權,盜取并法非傳播個人信息侵犯隱私權。很多案件中,上述三種情況往往交叉出現。網絡本應該造福人類生活,而網絡侵權卻讓網民苦不堪言。
考察網絡侵權的過程,其根源在于個人信息的泄露并被非法利用。網絡活動要求個人具有網絡身份。網絡身份基于人的現實身份,含有大量的個人信息。因此,各項網絡活動都需要對于個人信息安全強有力的保障。試想,如果一個人面臨財產會不翼而飛、名譽會無故受損的境況預期,何談自由、安心地生活?然而,網絡本身并沒有解決信息傳遞的“安全、可靠”的問題。網絡 “雙刃劍”的性質,難以自發形成網絡保障私權的機制。而網絡技術專業性之強,也使普通人面臨網絡侵權時力不從心,無法有效捍衛個人私權。“無規矩不成方圓”,給網絡社會立個規矩,不但是對網絡社會的保護,更是對我們每個人私權的保護。《決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由此凸顯。
首先,個人網絡信息保護將得到國家的支持,由此個人網絡私權保障將有國家做后盾。《決定》第一條強調,國家保護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國家通過保護網絡個人信息,保障了這些信息所代表的個人網絡私權。國家的介入,意味著公共資源將助力網絡私權保護,使得個人的網絡保護更加系統、有力。而網絡信息保障在國家政策的范圍內得到全面規劃、合理安排,也避免了私權保護 “各自為戰”和個人保障“力不從心”的不利局面。
其次,《決定》明確了網絡信息保護的責任與義務,使網絡私權保護權責明晰,具體執行有的放矢。觀察《決定》條文,我們會發現一個高頻詞匯——“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這是本次《決定》的主要規范對象。現實生活中,因為經濟社會活動的需要,用戶在使用特定服務時都必須提供信息,從而使“網絡服務提供者”掌握大量用戶的信息。《決定》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手中的個人信息在收集、使用、管理、后期處理等各個環節所應承擔的義務。如此周密的安排,目的在于堵塞個人信息可能流失的各個渠道,使得個人不必因為信息被非法利用而使私權受到損害。《決定》是從更加根本、更加系統的角度規范網絡活動。
當然,《決定》本身不能代替各種保護網絡信息的操作技術,但它代表了一個趨勢:隨著對于網絡信息犯罪打擊力度不斷加大,必然大大減輕個人網絡維權的負擔,為構建網絡誠信社會開辟了道路。保護網絡個人信息順應現代社會重視私權保護的大趨勢。規范的網絡,堵塞了網絡侵權的漏洞,給個人私權的擰緊安全閥,限制了不法分子的自由,而給個人正當的自由撐起了更大的保護傘。(子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