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北京1月8日電(記者 呂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舉辦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情況。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解釋》進一步強調對食品、藥品監管領域的瀆職犯罪予以從嚴懲處。
他表示,食品、藥品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有效遏制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必須依法嚴懲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犯罪,為此,《解釋》第九條強調,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流入社會,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應當依照瀆職罪的規定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