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北京1月8日電(記者 呂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舉辦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的有關情況。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解釋》首次明確了實施瀆職行為并收受賄賂的應當數罪并罰。
據介紹,對于實施瀆職行為并收受賄賂,同時構成瀆職犯罪和受賄罪的,是擇一重罪處罰還是實行數罪并罰的問題,《解釋》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犯罪并收受賄賂,同時構成受賄罪的,除刑法另有規定外,以瀆職犯罪和受賄罪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