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并施行了修訂后的《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進一步推行和發揮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的功能作用,實現查詢工作規范化,遏制賄賂犯罪。
最高檢職務犯罪預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2006年1月1日起,檢察機關開展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由于2009年以來查詢量劇增,2010年、2011年查詢量均比2009年的查詢量增加12倍,2012年上半年查詢量同比增長35%,2009年施行的《關于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規定》已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為此進行了全面修訂。
2012年2月,查詢系統實現全國聯網后,現已形成集信息收集、錄入,受理、查詢,應用、反饋于一體的綜合體系,自此之后,最高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管理中心已受理了20家單位40次查詢,涉及被查詢單位346家,被查詢個人84人,經查詢發現3家單位、2名個人有行賄犯罪記錄。
據了解,新規定明確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的基本機制和各項制度,厘清了人民檢察院在查詢工作中的職能定位和基本任務,確立了信息錄入制度、受理與查詢制度、應用與反饋制度、異議與投訴制度,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制度等新制度,規定了查詢受理事由、查詢告知函的有效期、行賄犯罪信息查詢期限、異議情形等新內容和新亮點。
負責人表示,規定施行后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加強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的推廣應用,健全協調機制,實現查詢系統與其他征信系統的有效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