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原因導致社會總體信任降到了“不信任”水平?藍皮書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王俊秀認為,首先是由于社會轉型,改革開放以來,人們逐漸脫離原來的熟人社會形態,改變了原來的信任格局,人際信任下降是自然的結果。由于社會轉型中市場經濟秩序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完善或得不到很好執行,欺詐行為時有發生。在資訊發達的今天,人們獲得了更多的間接上當受騙經驗,這一切使得人際信任不斷降低。至于民眾對基層政府、政法機關的信任度不高,對廣告業、房地產、食品制造、藥品制造、旅游和餐飲等行業的信任度很低,很大原因是由于一些政府官員的不作為、亂作為或貪污腐敗。
在王俊秀看來,處于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社會價值觀更加多元。社會價值觀多元一定意義上緣于不同社會階層、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環境下人們的不同利益、不同需求、不同的知識體系、不同信息接觸和周圍社會環境的影響。但價值觀念多元的背后也存在著另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共享價值觀念的缺乏。“如果社會無法形成共享的價值觀念,沒有每個社會成員都遵守的核心價值,社會的道德體系就會失守,社會就會沒有底線,社會的互信無法實現,社會進步也無從談起。”王俊秀說。
“誠信講的是道德問題,而信任是中性的事實判斷,我們不應該簡單把社會信任問題歸結為社會道德滑坡或民眾素質低,要看到社會信任下降主要是由于人們的信任風險提高了。”王俊秀認為,必須要從制度層面來解決社會信任問題,從制度上、法律上和管理機制上降低信任風險,特別是從公權力這個社會信任的核心環節入手重建社會信任。
“在人們道德和誠信嚴重缺失的關鍵時刻,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在一些專家看來,要想挽回社會誠信,必須依靠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嚴格執法,提高違法成本。在西方社會,維系誠信的力量首先是法律,而在中國,誠信的維系主要靠道德約束,法律的威懾力還遠遠不夠。比如,與人們生活和健康息息相關的食品、藥品行業,要加強監管,可以設立企業誠信評級機構,一旦企業出現不誠信行為,應該將其錄入黑名單并通報,通過罰款、整改等方法提高企業的品質;政府和相關機構更應該杜絕背信、失信的行為和權力濫用,社會監督完善了,公信力自然也就加強了。吳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