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上,衛計委衛生研究中心公布的對國際上171個國家和地區的醫療保障管理體制情況的分析顯示,84%的國家/地區由衛生部門單獨管理(占72%)或與其他部門共同管理(占12%)醫療保障。
與會專家指出,醫療保障是否有效的評判標準并不在于基金是否平衡,而在于是否有利于參保者公平、可及地利用醫療服務。片面強調醫療保險基金平衡問題,單純以經濟手段對醫療機構進行總額控制,造成醫院接收醫保病人越多,反而可能要承擔更多的醫保結算損失,醫院因此而推諉醫保病人。
“不管歸哪個部門管理,都急需進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以應對當前醫保管理上的風險。而且醫療保障體制的改革應是協調推進的,醫保、醫療、醫藥‘三醫’要聯動,不能只從一方面來談。”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程曉明說。李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