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查查明,上述涉案個體小電鍍廠自2011年6月以來,使用硫酸、鹽酸等原料以及含有鉻、鋅、鎳等重金屬的化學品,利用硫酸、鹽酸為被鍍零件除油、除銹后用清水沖洗,后將零件放入含有鉻、鋅、鎳等的溶液中通電鍍鋅、鍍鎳,再用清水沖洗后鈍化、去氫,生產過程中的數百噸污水及電鍍廢液未經任何處理就排放到周邊水域或地下滲井中,造成周邊水溝、河流的酸性和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經當地環保部門檢測,部分水溝、河流中的鉻、鋅、鎳等含量超過國家標準50倍以上。
三、湖南省株洲市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傾倒化工廢液污染環境案
5月上旬,湖南省株洲市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會同當地環保部門摸排線索,對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傾倒化工廢液立案偵查,先后抓獲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和運輸車主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6月14日,李某等3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依法逮捕。
經偵查查明,2012年4月,佳旺化工公司與長沙市某企業簽訂生產廢水處置協議后,劉某雇用運輸車主李某等人,先后將480余噸含有強酸、重金屬的化工廢液,非法傾倒至株洲市部分下水道等地。經當地環保部門檢測,該廢液主要成分為強鹽酸,PH值為0.21,內含汞、鎘、鋅等重金屬以及砷,其中,下水道中鋅含量超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Ⅳ類標準450倍。
四、山東省鄒平縣乾利公司非法處置工業渣土污染環境案
3月上旬,山東省淄博市公安機關根據環保部門移送線索,及時偵破了鄒平縣乾利垃圾能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工業渣土污染環境案。5月25日,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劉某、運輸車主李某2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