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力度差 過度包裝懲罰性條款難奏效
一個常被引用的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扔掉的包裝廢棄物價值高達4000億元,其中八成的包裝廢棄物與生活垃圾一起被填埋。這些被撕掉的包裝材料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
“過度包裝現象與盲目追求GDP不無關系。”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教授李興國告訴本網記者,據他調查,很多酒店就靠中秋節一輪月餅銷售提高業績,其實都在同一家食品廠生產,月餅本身成本差不多,但利潤差別體現在包裝上,所以商家普遍對豪華月餅禮盒趨之若鶩。
為了有效遏制屢見不鮮的過度包裝現象,已經有地區開始制定明確懲罰條款的地方性法規。今年初,《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實施,明確銷售企業是責任主體,拒不停止銷售、情節嚴重的違規企業將受到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8月,《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專家論證。意見稿規定月餅的包裝除初始包裝外,禁止使用紡織物、陶瓷、貴重金屬,且包裝層數須在三層以下;對于茶葉的包裝更嚴苛,包裝空隙率擬定不超過25%。違反規定最高面臨10萬元罰款。
李興國認為,目前過度包裝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還是在于執行力度差。雖然表面上看很多部門都在參與管理,但誰來監督、執行、處罰并沒有明確。由于條文不清晰,導致相關權力賦予不到位,因而也就變成看上去“誰都管、誰也沒管好”。
“懲罰性條款公布后,關鍵是要動員全社會參與監督,抽檢、普查對于商家來說沒有什么約束力,在巨額利益面前是有冒風險的動力的。”李興國補充說,“同時,每個人都樹立起以環保、簡潔為時尚的新觀念,才能降低對過度包裝的潛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