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8月25日電 25日,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quán)案庭審進入第四天。8時30分許,審判長宣布開庭。公訴人利用多媒體向法庭出示有關(guān)證人證言、書證以及被告人薄熙來的供述、親筆供詞和自書材料。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郭維國、時任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吳某某等多名證人證言證實:2012年1月29日,薄熙來斥責(zé)、打罵王立軍,表明嚴禁重新調(diào)查“11·15案件”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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