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今日消息,被告人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審宣判。閉庭后,在上訴期限內,薄熙來不服一審判決,通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10月8日上訴期滿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依法決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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