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習近平主席批準
中央軍委印發《中央軍委關于開展巡視工作的決定》《中央軍委巡視工作規定(試行)》
許其亮主持召開會議對貫徹落實作出部署
經習近平主席批準,中央軍委近日印發《中央軍委關于開展巡視工作的決定》,對軍隊建立巡視制度、設置巡視機構、開展巡視工作作出總體部署;印發《中央軍委巡視工作規定(試行)》,對開展巡視工作作出規范。這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著眼實現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加強和改進軍隊黨內監督,促進黨委班子建設和部隊建設的重大舉措。
《決定》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習主席一系列決策指示,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在系統總結兩年多軍隊巡視試點成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充分吸收借鑒中央巡視工作的經驗做法,緊密結合軍隊特點和實際,對建立巡視制度和開展巡視工作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機構設置、職能作用和監督范圍等進行了明確,為軍隊開展巡視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據。
《決定》明確,為保證軍隊巡視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成立中央軍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實施對巡視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成立中央軍委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巡視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發揚民主、依靠群眾的基本原則,重點對高層黨委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中央軍委決議、決定、命令、指示,執行民主集中制,開展作風建設,選拔任用干部,廉政勤政等方面情況進行監督。
《決定》強調,巡視工作的根本職能是監督,是發現問題、反映問題、推動問題解決。要牢固樹立發現問題是巡視工作生命線的思想,緊盯習主席和軍委關注的重大問題,緊盯官兵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緊盯腐敗易發多發的敏感領域開展巡視,找出“老虎”和“蒼蠅”,發揮震懾力。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衡量巡視工作成效的硬標準,勇于堅持原則,敢于揭露矛盾,如實反映問題,確保巡視監督取得扎實成效。要為軍委決策當好參謀智囊,對事關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出有價值、有分量的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