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公共自行車租賃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臺,辦法規定,市民憑二代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實名辦理具有公共自行車租用功能的公交IC卡一張,具有公共自行車租用功能的公交IC卡僅限本人使用。每卡每次限租一輛自行車。同時,辦法還對租賃人的年齡做了規定,須是年滿16周歲(含)以上70周歲(含)以下的自然人。
辦法對租用人士、辦法條件、騎行范圍、丟失流程等方面做出了相關規定。按要求,公共自行車承租人應具備以下條件:年滿16周歲(含)以上70周歲(含)以下的自然人;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熟練騎行自行車;公共自行車騎行范圍為太原市城區。同時,市民在辦理具有公共自行車租用功能的公交IC卡時,須二代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實名辦理,辦卡時承租人應與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企業簽訂公共自行車租車業務協議,并交納租車誠信保證金200元;解除協議時返還誠信保證金。“無論此前市民辦了幾張公交IC卡,只能挑選其中一張開通公共自行車租賃業務,而且市民須持本人身份證及之前的公交IC卡,到公共自行車業務申辦點與公司簽訂相關業務協議,并開通公共自行車租賃服務。不過,目前因協議未通過最終審核,暫不能辦理。”太原市公交自行車服務公司相關人士介紹,簽訂協議時,市民須繳納200元的誠信保證金,除此之外,卡內應有不少于30元的最低消費金額。
11個公共自行車業務申辦地點為:體育館、勝利橋東、火車站北、下元、尖草坪公交車場的公交IC卡中心,萬民藥房二營盤店、平陽路店、解放路店、并西店的公交IC卡充值點,家樂福超市長風店公交IC卡充值點,華聯超市桃園店公交IC卡充值點。
具有公共自行車租用功能的公交IC卡僅限本人使用。每卡每次限租一輛自行車。如租車卡丟失,應及時向太原市城市公共交通運營企業掛失。(記者趙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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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自行車 丟失1輛要賠1397.7元
省城雙塔西街公共自行車租車點前,貼出了車輛部件損壞賠償標準
本報9月23日訊 (記者趙德偉)“配件里最貴的部件單價435元,新車騎丟要賠1397.7元……”市民租騎公共自行車,不小心騎壞騎丟怎么辦?今日,省城雙塔西街的公共自行車租車點前,貼出了自行車部件損壞賠償標準。
今日16時,記者在省城雙塔西街的公共自行車服務點管理箱上看到,上面詳細列舉了公共自行車配件的賠償標準及辦理地點。按照該標準,損壞一個把套需賠償7元、車鈴一只16元、外胎一條39元、內胎一條14元、襯胎一條4元、鋁車圈一個47元、前花鼓一只22元、后花鼓一只45元、不銹鋼輻條一根1元、前泥板一套27元、后泥板一套37元、前后剎線均為一根7元、前后剎一只41元、鞍座一只34元、鞍管一只14元、鞍座夾一只14元、把立一支40元、支撐一只36元、鋁合金車架一臺300元、前叉一支36元、傳動軸一支435元、鎖具總成一只84元、車頭組件一套14元、車把車筐一套130元。“騎丟公共自行車造成遺失,賠償計算標準按每臺購置成本1553元計算。”太原市公交自行車服務公司相關人士稱,今年實行的整車賠償標準為,使用年限不到一年,按購置成本90%賠償,即為1397.7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兩年之內,按購置成本80%賠償;使用年限兩年以上3年之內,按購置成本60%賠償;使用年限超過3年以上,只需賠償購置成本的40%。市民租車時應認真對所租車輛檢查,確認車輛各部件完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