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是一個綜合載體,不僅可以破解城鄉二元結構,促進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民生產和收入水平,而且有助于擴大消費,拉動投資,催生新興產業,釋放更大的內需潛力。新型城市建設在為經濟社會提供動能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諸如拆遷、公民房屋、規劃滯后等,尤以城中村的問題更為突出。
省人大代表李慧蘭建議,首先應把城中村改造行政執法情況納入專項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管。
其次,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城鄉一體化,讓村民享受“同城同等”待遇。“城中村的改造,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城市面貌的變化,而是在拆舊建新的基礎上,讓城中村從社會形態上發生變化,是有形改造和無形改造的結合。”李慧蘭表示,在實施城中村改造過程中,要對城中村的土地所有權、行政管理體制、經濟組織形式和戶籍制度等進行徹底變革,徹底消除城中村的二元管理體制。“通過城中村改造,完善醫療、教育、體育、文化等公共服務設施體系,使村民真正享受到‘同城同等’的待遇。”
再次是要把農民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村民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村民的收入及生活質量能否提升,是衡量城中村改造成敗的關鍵。因此,要以與時俱進的原則,把保護村民利益作為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注重全方位綜合配套改革。“推進城中村城市化必然觸及農民利益及經濟社會各個層面,只靠單項改革,不僅難以推進,還會引發諸多難以解決的新矛盾。”李慧蘭說,從這個角度分析,要將產權制度、基層組織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改革同步推行,使其互相呼應,互為依托。
此外還要打擊城中村改造中黑惡勢力插手工程,參與拆遷的違法犯罪活動,各級公安機關要當好人民群眾的保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