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參軍,除了5年的軍旅生涯,交城縣天寧鎮西汾陽村原黨支部書記張大的主要生活軌跡都在西汾陽村。他先后做過治安員、承包過鑄鋼廠,直至村委會主任、村支書一人兼。張大上任伊始,很快就將一個散亂的村帶成了五星級支部的村,但是在他做出成績的同時,在其周圍聚合了一個利益小團體,直至最后違法亂紀,走上了一條違紀違法的不歸路。
3月2日,記者從省紀委獲悉,針對張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省紀委剖析認為:當前,農村基層選拔“能人”“強人”治村,雖然能穩得住陣腳,能辦成事,有其有利的一面;但如果教育管理和監督不力,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得不到有力的查處和糾正,不僅直接損害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黨和政府的公信力。
現實中,如果這類“蒼蠅”村官不打,時間一長,羽翼一豐,就會質變為群眾身邊的“老虎”,其危害更直接、更大。因此,必須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注重發揮查辦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員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
○主要案情
張大,男,漢族,1962年3月出生,山西省交城縣天寧鎮西汾陽村人,初中文化,中共黨員,1979年至1984年在河北服役,服役期滿回村后,曾任村治安員、村辦鑄鋼廠廠長,1997年當選村委會主任,1999年至2013年任村支部書記兼任村委會主任。西汾陽村被交城縣委評為五星級支部后,2012年3月張大被任命為天寧鎮黨委副書記。
張大擔任村支書及村委會主任期間,在配合縣政府從事土地征收、費用補償時,受村民×××委托,辦理其承包牛場土地附屬物的補償事宜,補償到位之后,張大以打點相關人員為由,將全部補償款××萬元中的××萬元據為己有。通過偽造大棚拆遷賠償花名,套取大棚賠償款××萬元,據為己有。2013年4月20日,交城縣紀委給予張大開除黨籍處分,并撤銷黨內職務,取消副科級待遇。2014年1月交城縣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張大有期徒刑12年。
○案件剖析
作風霸道集體決策形同虛設
張大多年霸道的作風,主要體現在村兩委班子的議事決策中,和群眾切身利益的許多大事,他都繞開村兩委會議,村兩委的集體決策形同虛設。即使有時上會,他的決定也無人敢提出異議,村務公開也不規范,村里的事情基本是他一人說了算。如在修建過境高速公路、國道以及企業建廠過程中,一人暗箱操作,私自將500畝耕地用于非法取土,嚴重破壞了耕地,而村集體也沒有收到一分錢,引起了群眾對他的質疑。在他一手遮天的治理下,西汾陽村積累了大量的矛盾,群眾質疑不斷、上訪不斷,導致一個五星級支部的村,成了一個信訪矛盾突出的城郊村,嚴重影響全縣的社會穩定。
村級財務實行村財鄉管之后,重大事項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本應由村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但這些制度在張大的強勢面前成了擺設,許多工作不僅得不到群眾理解和支持,還使群眾產生了抵觸情緒。
欺壓百姓地方監管成了空白
張大性格強悍,后來擔任村治安員的經歷又讓他更加迷信暴力的力量;而長達15年的“一把手”任職時間,更加劇了他霸道的作風。據村民反映,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張大經常打擊村內任何敢于反對他的人,以治安聯防為由,在村里建立了100余人的治安隊,從此,張大在村里更加有恃無恐、說一不二,甚至目無法紀、為所欲為,儼然成了西汾陽村的土皇帝。
2008年12月,西汾陽村兩委換屆期間,竟然發生了治安人員毆打競爭對手的事情,此事原因雖未查明,但最后還是村委賠償了這二人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了事。2012年2月15日,一村民與張大發生矛盾,半夜家中玻璃被砸、大門被貼白紙、汽車被焚燒,雖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但未能破案。
更有甚者,因為利益沖突,曾發生過張大命人把自己本家叔叔家的玻璃全部砸碎的事,嚇得老人頭戴鐵鍋,渾身發抖。少數村民不聽話,被砸玻璃、點花圈、點汽車,這些事情不一而足。往往報警還查不出任何結果。村民都認為張大是“手眼通天”的人,只能敢怒不敢言,奔走于各級信訪部門尋求公道。村民們甚至激憤地質問:這樣橫行霸道難道真的沒人管了嗎?
與民爭利私欲熏心淪為囚徒
早在1999年就有村民反映,張大偷賣村里東渠上柳樹獲利,但在有關部門開始調查時,村委突然失火,財務賬目也全部被燒毀,交城縣公安局就此事進行過調查,一直沒有偵破,此事隨后也就不了了之。
后來張大變本加厲,2007年,利用307國道改線建設占用西汾陽村土地的機會,以打點機關領導為由,侵占村民補償款,通過篡改偽造補償花名表的手段,侵吞集體財產。根據西汾陽村會議記錄顯示,2007年關于307國道改線工作村委召開過3次會議,但一次也沒有提到關于大棚拆遷附屬物補償問題的議題。霸道的作風、監管的缺失,使張大在違法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記者 李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