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記者劉宇)3月31日,《山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出臺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政府出臺的 “紅頭文件”將依法經過備案審查。
什么樣的“紅頭文件”適用于本條例呢?主要包括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范圍可以反復適用、公開發布的文件,如:省政府、依法享有立法權的市政府制定的規章,以及根據地方性法規授權制定的與地方性法規相配套的文件;依法享有立法權的市人大常委會對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作出的立法解釋;市、縣人大及其常委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和以縣以上政府辦公廳(室)文件發布的人民政府作出的辦法、規定等。
據了解,政府制定的規章、配套文件和決定、命令等,應當報送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依法享有立法權的市政府制定的規章以及市縣鄉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立法解釋、決議、決定等則報送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從報送時間和審查內容來看,制定機關應當自規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備案。備案審查工作機構重點審查規范性文件幾個方面:一是不得存在超越法定權限制定;二是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制定;三是不得同憲法、法律法規相抵觸;四是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五是不得與上級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相抵觸,或者其他不適當情形。
若發現不當之處,認為規范性文件應當予以糾正的,由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進行研究,并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制定機關收到書面審查意見后,應當在60日內依法定程序自行修改或廢止規范性文件,并重新公布、備案。如認為無需修改或廢止的,應當在30日內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