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焚毀事故現場
7月8日凌晨4時43分許,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取保候審中的巴基斯坦人吉瓦德·卡米爾(Jawaid Kamil 男,34歲),再次醉酒駕駛一輛粵B112EA車牌寶馬小車,沿春風高架西行至惠州大廈路段時,車頭左側與前方正在作業的清潔車車尾右側發生碰撞,致使寶馬小車燃燒起火,駕駛人吉瓦德·卡米爾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后,深圳市交警部門立即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經對車主的調查發現,粵B112EA寶馬小車實際支配人為巴基斯坦人吉瓦德·卡米爾。由于肇事車輛駕駛人全身焚毀嚴重,交警部門于事故當日便委托法醫部門提取事故車輛駕駛人DNA檢材,并與5月14日因危險駕駛留在監管醫院的巴基斯坦人吉瓦德·卡米爾的血液樣本進行DNA比對,經鑒定兩個檢材的DNA為同一人。據此,警方初步確認事故中的粵B112EA寶馬小車駕駛人就是巴基斯坦人吉瓦德·卡米爾。而從吉瓦德·卡米爾的血液酒精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141mg/100ml來看,7月8日凌晨粵B112EA寶馬小車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吉瓦德·卡米爾屬醉酒駕駛。
據悉,今年5月14日凌晨,巴基斯坦人吉瓦德·卡米爾駕駛機動車在深南路與人民南路交叉路口被交警查獲,經抽血鑒定,其血液酒精含量超過醉酒駕駛標準,遂被刑事拘留移送深圳市檢察機關。7月8日凌晨事故發生時,巴基斯坦人吉瓦德·卡米爾處于被取保候審過程中。
來源:羊城晚報 編輯: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