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深圳市具有中級技術職務的醫師未來或將在當地實現自由執業,相關實施細則已報審,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7月31日對此回應稱,《深圳市醫師多點自由執業實施細則》還有待廣東省衛生廳進一步審核論證,目前尚無更新的進展。
醫生的自由流動被視作盤活醫療資源、激發醫療體系活力的關鍵環節,一旦深圳市有關醫師自由執業的細則獲批,深圳具有中級技術職務的醫師就能自由“走穴”,無須原單位同意,便可在深圳其他醫療機構執業,因此,深圳或將先行先試醫師自由執業的新聞報道受到了廣泛關注。
事實上,2009年12月,廣東省衛生廳就發布了《關于醫師多點執業的試行管理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廣東省就開始試行醫師多點執業,辦法規定凡具有副高職稱且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工作兩年以上的執業醫師,可申請多個執業地點,但醫師申請到另一個醫院進行多點執業須經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批準。
廣東省醫師協會會長王智瓊認為,實踐中真正多點執業的醫生并不多,因為根據目前政策,醫師多點執業須向原單位履行報告、批準等程序,實踐中難以推行,且醫師自身精力有限,消減了推行多點執業的動力,多點執業中發生的醫療責任事故或民事糾紛如何擔責亦是醫師的顧慮之一。
“很多民營醫院負責人都反映,公立醫院的醫生對于多點執業顯得顧慮重重,很難請來坐診。” 廣東省醫院協會副秘書長翟祖唐說,醫師執業證書以醫師第一執業地點為單位,衛生部門可從改變醫師執業證書的形式入手,把醫師執業登記為地域,如此,多點執業只需履行法定手續,而無須把原醫院同意作為合法的先決條件,政策便能落到實處。
由此可見,從“多點執業”跨越到“自由執業”,顯然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據媒體報道,盡管深圳關于醫師自由執業的細則取消了行政審批和原單位備案的程序,但依然保留了衛生行政部門的備案制度。深圳的自由執業細則能否獲批,未來可能對緩解看病難和促進民營醫院發展等方面產生什么效果,中國醫師的自由行走還有多遠,系列問題仍有待實踐的檢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