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清明節將至,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有關規定,市紀委市監察局日前下發通知嚴禁清明祭祀活動公車私用等行為,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
通知要求,各級黨員干部除單位統一組織祭奠英烈活動外,嚴禁使用公車、公款、公物進行私人掃墓、祭祀、游玩、探親訪友等活動,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向下屬、管理和服務對象及其他單位借用公車進行上述活動。各級黨員干部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規定,嚴禁用公款進行吃喝、健身娛樂等活動;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系單位、個人的款物;嚴禁在祭掃中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嚴禁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倡導文明祭掃、低碳祭掃。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要積極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監督檢查,堅決防止公車私用等不正之風的發生。市有關職能部門要對重點祭掃場所組織專項檢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對清明節期間公車的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市紀委適時組織重點抽查。對發現的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問題,一律“零容忍”,嚴肅處理當事人,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通知還指出,歡迎廣大群眾對清明祭祀活動公車私用問題進行監督,并公布了監督舉報電話:022—23304118;舉報信箱:天津市紀委信訪室(天津市監察局舉報中心),郵編:30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