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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科舉制讓國子監成為應試教育鼻祖
隋唐開始的科舉取士制度成為國家官員出處的主要來源,國子監逐漸開始超越太學成為宋元明清時期國家最高學府。這個時期國子監的職能除了日常教學外,還承擔著如今教育部的管理國家教學的職責,很多國子監的講師教授,還兼任“國家教育部”的行政職務,如北宋著名學者程頤曾任判西京國子監。
這個時期國子監講授的課程較之以前有所不同,由“六藝”改為“六學”,“六學”是指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和算學。到了明代科舉改為八股取士以后,國子監課程也相應做出了調整,即研習“四書”、“五經”、“理性大全”以及各式律令等。這就形成了中國古代大學的另一個重要特征——備考。
自科舉制出現,尤其是明代以后,國子監由原本精英教育的基本職能,逐漸轉變為應付科舉考試的備考職能。理由很簡單,國子監和太學不一樣,太學學生畢業后可以直接得到官職,而國子監畢業后還得需要考試,經過淘汰后才可授予官職,中國的應試教育鼻祖應運而生。雖然科舉取士有眾多值得稱贊的地方,但是大學畢竟不單純是備考機構,以應考的心態學習,怎么能達到培養多方面發展人才的目的呢?因此,自國子監成為“備考培訓機構”開始,預示著我國古代大學與歐洲大學產生差距,至今影響仍在。
以史為鑒
出售“畢業證”導致消亡
中國封建社會后期最高學府國子監沒落的最終原因,在于“納粟入學”的出現。
自明清開始,一些沒有經過初步入學考試的有錢人家子弟,為了能進入國子監“鍍金”,可以通過交納一定量的粟米免試入學,甚至還可以“函授”教育。這些粟米的數量在100石至800石不等。
一開始,“納粟”的數量較高為800石,這在當時已經是一個非常大的數字了,按照明宣宗時期法律規定,死刑犯“免死”只需交納80石粟米,可想而知,800石粟米十倍于此,一般人是絕對交不起的。后來,國家為了搞“教育創收”,逐漸將“納粟”數量減為100石,以達到薄利多銷之目的。
“納粟入學”制度衍生出一系列所謂的“教育創收”行當,到了清代,國子監的“畢業證”甚至可以通過法定渠道買賣。只需先向吏部交納108兩白銀的“護照費”,然后再到國子監交納一兩七錢的“監照費”(手續費)后,即可到手一張如假包換的“學歷證明”。
據史料記載,清代每年國子監創收僅手續費就達到14萬兩,也就是說,每年有至少8萬名學員未經考試拿到“畢業證”。實踐證明,以出賣國家教育作為盈利模式的做法無異于殺雞取卵,國子監到了1905年走向沒落,被學部所替代,隨之消亡的是誕生國子監的封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