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單身漢與廣東女孩網戀兩年
女網友騙近200萬獲刑13年
相隔幾千公里、素未謀面,哈密市一男子與廣州一女網民陷入熱戀。兩年內,男子被女網民以各種借口先后騙走近200萬元。哈密警方通過網絡這條線,將女網民抓獲歸案。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女網民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案情】2011年6月,哈密市民小吳(化名)在婚戀網上結識了一個廣東女孩菁菁(化名)。菁菁的出現,讓單身孤獨的小吳心情非常愉悅。菁菁稱,父母早年因病逝世,自己一個人辛辛苦苦地經營了一家建材門店,從進貨、聯系客源、銷售幾乎都是一個人完成,現在在廣東有了兩套房產。慢慢地,小吳喜歡上這個獨立自強、樂觀向上的女孩,他每天都要給菁菁打電話聊天。
兩個月之后,菁菁告訴小吳,她在小吳的身上找到安全感,想要安定下來和小吳結婚,早有心意的小吳樂開了花,當即便表示要去廣東找她,但菁菁以生意忙為借口推托。為安撫住小吳不到廣東來,菁菁告訴小吳結婚時要給小吳一套房產作為嫁妝,小吳一聽,在心里告訴自己“幸福不易,菁菁說什么就是什么”。
隨后,菁菁說看中了一處房產,有潛力升值,但自己手中資金不足,小吳便把自己的積蓄拿出來給了菁菁;菁菁說不小心出了車禍急需用錢,小吳便東拼西湊把錢匯給了菁菁……從2011年6月到2013年3月,菁菁從小吳那里拿走近200萬,而菁菁只給小吳還了6萬元,而且一直都不讓小吳到廣東去找她。
有一天,小吳堅持要菁菁告訴自己她在廣東的住址,過去看看她,菁菁再一次婉拒后就“人間蒸發”了。小吳這才猛然意識到被人騙了,于是他趕忙報警。
經過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明菁菁是用別人的頭像和照片騙小吳上當,她沒有經營建材店、父母沒有雙亡、自己也沒有房產而是租住別人的房子。
【裁判】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菁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將詐騙小吳的財物大部分揮霍無法返還,給小吳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可酌情從重處罰。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菁菁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涉案贓款予以追繳。
【釋法】主審法官說,在虛假的網絡世界中,人心難測,凡事多留一個心眼,警惕那些不惜任何代價騙財、騙物、騙感情的行為。隨著婚戀網站的逐漸興起,一些不法分子便開始尋找其中的“商機”,用花言巧語騙取對方信任后,再實施一系列詐騙手段,以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法官提醒市民,網上交友要注意核實對方的身份信息,遇到涉及財產的問題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