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調整了工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標準提高至57.688萬元。這一標準比2014年度增加了37780元。
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關于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按照新的標準做好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支付工作。
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故自治區確定2015年度工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發放標準的基數為28844元,標準為28844元×20=576880元。今年1月后發生的工傷事故都將按新標準賠付。
據介紹,因工作導致死亡、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若是非法用工單位人員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單位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馬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