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烏魯木齊3月24日電(韓婷)記者24日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 2012年至2014年,全疆基層法院共審理醉駕案件6493件,其中,2012年1382件,2013年2025件,2014年3086件,醉駕案件不僅數量多,且呈逐年上升趨勢。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酒駕駛機動車(以下簡稱“醉駕”)入刑以來全疆基層法院審理了大量醉駕案件,不少地方醉駕案件一躍成為基層法院數量最多的案件類型。
根據歷年統計數據進行分析,全疆法院醉駕案件犯罪主體特點明顯,主要以男性、無固定職業者、文化程度低者居多;醉駕案件發生的道路種類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和縣、鄉公路;醉駕案件的機動車類型以普通轎車、摩托車居多;醉駕案件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150毫克/100毫升者居多。
新疆高院新聞發言人于會堂向記者介紹說,醉駕入刑,體現了我國法律對生命的尊重,對民意的呼應,亦是司法為民的具體體現。為進一步依法懲治醉駕行為,推進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設,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主要將采取在審理醉駕案件中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探索醉駕案件快速審理機制、探索制定《意見》的實施細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酒駕的綜合治理工作等措施來深化醉駕刑事案件審理規范化工作。
當日,新疆高院還公布了6起醉駕典型案例,指導各級法院統一裁判標準,規范醉駕犯罪案件審理;警示、教育廣大駕駛人員及其親友,以這些案件為警示,珍惜生命,充分認識醉駕的危害性,提高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預防和杜絕醉駕行為,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