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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檢察機關近日查辦的一起水利系統(tǒng)行賄受賄窩串案中,多地水利部門負責人成為行賄者“圍獵”的目標。每名受賄的掌握工程招投標實權的國家工作人員背后,均有數十家企業(yè)或個人使用各種手段行賄,以達到工程中標獲取利益的目的,行賄受賄雙方甚至成為利益共同體。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霍建東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新疆檢察機關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進展情況時,連用觸目驚心、愈演愈烈、危害嚴重3個詞形容當前行賄犯罪的特點。
重點查辦四類行賄案件
據了解,2014年5月起,新疆自治區(qū)檢察院在全區(qū)部署開展重點查辦行賄犯罪案件專項工作。要求重點查辦行賄次數、行賄人數多;行賄數額大,獲取巨額不正當利益;向黨政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賄;行賄手段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4類案件。
新疆檢察院要求,通過集中查辦一批影響惡劣的行賄犯罪,有效遏制行賄犯罪多發(fā)態(tài)勢。通過查辦行賄犯罪,發(fā)現和查處一批受賄案件。通過開展重點活動,推動整體辦案工作開展。結合辦案開展犯罪預防,從源頭上有效治理賄賂犯罪發(fā)生。
記者獲悉,2014年,全區(qū)檢察機關共立案貪污賄賂職務犯罪案件580件682人,其中,行賄犯罪143件150人。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以來,立案108件110人,占全部行賄犯罪案件的75.52%和73.33%;今年1月至4月,新疆全區(qū)檢察機關共立案貪污賄賂職務犯罪案件189件224人,其中查辦行賄犯罪案件39件41人,包括行賄罪36件37人,介紹賄賂罪3件4人。
據介紹,新疆檢察機關突出查辦行賄犯罪中的大案要案、窩案、串案、案中案,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工作力度;拓寬案源渠道,發(fā)動群眾舉報控告行賄犯罪;加強對行賄犯罪案件處理的監(jiān)督,堅決防止和杜絕放縱行賄犯罪現象。新疆檢察機關把查處行賄犯罪和查處受賄犯罪統(tǒng)一起來,做到同步部署、協(xié)同查處、靈活處理和嚴格執(zhí)法,著力解決只查受賄、不辦行賄或者查了行賄、不辦受賄等問題。
一名領導常受多方“圍獵”
霍建東介紹,當前,行賄犯罪逐步向一些權力相對集中、資金相對密集、監(jiān)管相對薄弱的新領域滲透,特別是近年來國家投入大量資金的社會保障、新農村建設、醫(yī)療衛(wèi)生等領域案件逐步增多,犯罪手段逐漸向隱蔽化、智能化、復雜化方向發(fā)展,新型手段作案的犯罪增多,跨地區(qū)案件增加。
據了解,根據基層基礎領域行受賄犯罪多發(fā)的實際,今年,新疆檢察機關開展查辦和預防發(fā)生在基層基礎領域職務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重點領域行賄犯罪。特別是對涉及農林、水利基礎項目建設,國家專項對新疆投資項目、政策性補貼、扶貧資金,富民安居工程,援疆項目等工程發(fā)包過程中的行賄犯罪,加大查辦力度。
專項工作開展1年多來查辦的大量行賄犯罪案件中,手握實權特別是掌控工程招投標的行政事業(yè)單位關鍵崗位負責人,成為行賄者追逐拉攏的對象。據介紹,去年以來,新疆自治區(qū)檢察院組織查辦一批發(fā)生在水利系統(tǒng)工程建設領域的貪污、行受賄窩案、串案,行賄數額巨大,新疆多地水利部門負責人成為行賄者“圍獵”目標。
這批系列案件涉案人員面廣人多,行賄對象有國家工作人員,也有受委托從事公務人員,行賄單位和人員眾多,先后立案查處49案50余人,其中,涉嫌行賄犯罪的單位、個人就有32案34人,行賄金額超過5萬元的占80%以上。一些國有大型企業(yè)成為巨額行賄犯罪主體,行賄金額單筆超過50萬元,行賄金額最高的達到200余萬元,其中不乏國內建筑行業(yè)知名國企。
新疆檢察機關查辦的另一起行賄犯罪案件,則是一起典型的多人向一人行賄案件。
2015年1月,新疆檢察機關發(fā)現,2008年11月至2010年年初,3家民營企業(yè)被政府收購過程中,先后兩次向某市政府主要領導行賄巨額現金。2008年至2014年間,多家公司及個人以爭取項目、征用場地、職務升遷等為目的,以送金條、玉石、轎車、出資裝修住房等方式向該領導行賄。
打擊受賄始于嚴懲行賄
霍建東告訴記者:“重拳懲治受賄的同時,也應加大對行賄犯罪打擊力度,打擊受賄應從嚴懲行賄開始。只有雙管齊下,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賄賂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凈化社會風氣。”
霍建東認為,盡管新疆全區(qū)檢察機關嚴肅查辦了一批大肆拉攏、嚴重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是,當前行賄犯罪仍然比較嚴重,檢察機關打擊嚴重行賄犯罪還不平衡,一些嚴重行賄犯罪分子還沒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懲處,有些地方對行賄犯罪的危害認識不足,存在有案不立、久偵不結、起訴率較低等問題。
據介紹,新疆全區(qū)檢察機關將繼續(xù)抓住行賄犯罪易發(fā)多發(fā)重點領域、部位和環(huán)節(jié),突出查辦行賄犯罪案件,對主動交代行賄罪行積極揭發(fā)檢舉受賄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減輕和免除處罰。對拒不交代行賄罪行的,要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將結合案件辦理開展職務犯罪預防,由事后預防到同步預防甚至防范在先,對案件高發(fā)系統(tǒng)開展警示教育活動,有效遏制行賄犯罪多發(fā)態(tài)勢。記者潘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