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4日起,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開展了嚴厲打擊“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統一專項行動,并取得實效。
在3月8號的統一行動中,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天北中隊在伊犁路與團結路十字路口定點檢查過往車輛時,發現一輛藍色面包車駕駛員身上有濃重的酒味。立即對其進行酒精測試,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0毫克,屬于飲酒駕駛,經詢問,駕駛員卞峰是在中午與朋友吃飯時喝了白酒,幾個小時后覺得身上已經沒有酒味,就開車上路了。卞峰的行為觸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據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教導員李飛洲介紹,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酒后駕車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以來,奎屯市酒駕等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但仍有部分人置法律于不顧,最后給自己和他人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據了解,截至目前,此項專項行動已查處6起酒后駕車違法行為。記者再次提醒廣大駕駛人員,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飲酒后不要駕車,珍視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記者 王奇峰 通訊員 甄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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