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社區(村)警務室能力建設,努力實現“發案少、秩序好、社會穩定、群眾滿意”的工作目標,根據自治區公安廳“關于公安派出所社區和農村警務室工作規范”要求,以及奎屯市政法委“關于加強社區(村)警務室能力建設工作實施意見”,奎屯市公安局從實際出發,先行先試,推出了《奎屯市公安局社區(村)民警績效考核辦法(試行)》,并與2013年3月18日發布實施。
該考核辦法六章43條,分總則、細則和附則,以及考核組織、方式、獎懲辦法等內容。考核辦法的出臺,旨在規范和促進奎屯市公安局社區(村)警務室工作,充分調動和發揮社區(村)警務室民警的工作熱情和主觀能動性,努力把社區和農村警務室打造成百姓家門口的派出所。從而,為奎屯市社會經濟的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做出積極而應有的貢獻!(記者毛衛華 通訊員 鄔宗喜)
實習編輯: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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