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已經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領導小組審定。現授權公告如下:
一、徽標圖樣及說明
說明:徽標整體正圓造型象征和諧圓滿。徽標圖案以莊嚴的“五星”、吉祥的“哈達”、幸福的“祥云”和代表地域特色的“布達拉宮”為主要元素,突出了在祖國大家庭中,社會主義新西藏團結、幸福、和諧、美滿之意。圖案上方金光閃閃的“五星”照耀著西藏的碧水藍天,象征著正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西藏才實現了和平解放,西藏各族人民才實現了翻身解放、當家作主。圖案中間以飛舞的“哈達”藝術地構成“60”字樣,突顯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主題,“哈達”舞動的身姿就是西藏各族人民幸福美好、豐富多彩生活的真實寫照。“藍天祥云”寓意欣欣向榮的高原大地,在黨中央的親切關懷和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援下,經濟社會建設取得的巨大成就和推動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的美好藍圖。在“布達拉宮”上方,“祥云”托起了紅色的“哈達”獻給金光燦爛的“五星”,象征著西藏各族人民對偉大祖國的無限熱愛和對偉大的中國共產黨的無限感激。
二、徽標使用管理規定
根據國務院《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要求,為了加強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的管理和使用,維護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使用單位合法權益和形象,促進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在全社會的進一步推廣,特制定如下使用管理規定:
(一)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所有權屬于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大慶辦”)。凡需要使用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的機構必須預先向大慶辦提出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使用。
(二)各地(市)、各單位,在舉辦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會議和各項慶祝活動中,可使用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
(三)經大慶辦批準的慶祝活動書籍、影視作品、紀念品、指定產品、指定專用品等可使用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
(四)以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名義舉辦或協辦的文化、體育、展覽、展銷、商業推廣和促銷等活動,舉辦者應事先向大慶辦申報,經大慶辦同意后,方可使用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對批準使用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的申請單位,由大慶辦與其簽定使用合同或協議。申請單位可按獲準項目在指定產品或標志產品上使用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進行生產和銷售。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如有違反,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
(五)使用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應保持其形象完整、準確,不得改動,不得向第三者轉讓,也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申請商標注冊。
(六)大慶辦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國家商標管理機關、物價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有權對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的使用進行審查、監督。
(七)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徽標的使用人在徽標使用過程中,如有違背本規定行為,大慶辦將暫停或終止其使用權,并依照《特殊標志管理條例》的規定,追究其責任。
(八) 本規定,由大慶辦負責解釋。解釋與本規定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慶祝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來源:中國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