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全國交通安全日”當天,自治區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占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這七類違法行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駛是“馬路第一殺手”。
記者昨日了解到,拉貢高速公路于10月28日開始全線測速,截至目前,交警部門共查處600余起超速行為,有20多人被扣12分。
嚴查
拉貢高速公路于10月28日開始全線測速,至今還不到兩個月,交警部門共查處600余起超速行為,其中超速20%以下的有400余起、超速20%至50%之間的有200余起,還有20多起超速50%以上的被扣12分。
保安全
交警加設流動測速
為了保障車輛行駛安全,10月28日,拉貢高速公路開始全線測速。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梧大隊高速中隊中隊長齊磊介紹,拉貢高速公路實行區間測速,以此來監督駕駛員按規定速度行駛,可一些駕駛員卻在沒有測速儀器的路段將車速提升到140至150公里/小時,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
“有的司機在沒有測速的路段開得很快,以至于提前到達高速路出口,怕被查到超速就將車停在應急車道上休息。”齊磊告訴記者,這種情況他們查到過好幾次。為了更加徹底地排除隱患,柳梧交警大隊民警在拉貢高速公路多處地段設立了流動測速,不定點、不定時對過往車輛進行測速。
近日,記者駕車從拉薩出發前往曲水縣,行駛至高速公路時,發現近一半的車輛速度都超過了100公里/小時。離高速公路出口還有10多公里的時候,一些車輛速度才降至80公里/小時左右。
出了高速路口后,一私家車車主將車停在路邊拍照。“在高速路上都沒有對頭車,速度在100以下感覺太慢了,不知不覺速度就提到130公里/小時了。”該私家車車主梁先生說。
50多天
查處600余起超速行為
據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梧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從10月28日至今,該大隊共查處600余起超速行為,其中超速20%以下的有400余起、超速20%至50%之間的有200余起。“按照規定,超速20%以下扣3分,罰款200元;超速20%至50%扣6分,罰款200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段時間,該大隊還查處了20多起超速50%以上的,這20多人被扣12分,罰款2000元。
“小車在拉貢高速公路行駛,限速60至100公里/小時;大車限速60至80公里/小時。”柳梧交警大隊民警提醒司機,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一定要嚴格按照限定時速行駛,以免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另外,應急車道是車輛出現問題后暫時停放區域,其他車輛嚴禁在應急車道停留。如發現有違停者,將會嚴厲處罰。(記者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