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將用3年建造千余個標準養殖場
近日,昆明市出臺了《進一步促進畜牧業標準化生產保障城市有效供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主城四區及晉寧縣在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以外的區域、安寧市為限制養殖區;北部五縣、倘甸園區以及東部的宜良縣和石林縣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以外區域為養殖發展區,可根據環境資源承載能力適度發展畜禽養殖。
根據相關要求,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內、36條出入滇河流及河道、牛欄江河道兩側200米范圍內,縣(市)區的城區規劃建設城區范圍及流經縣(市)區城區的河流及河道兩側各200米范圍內;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為禁止養殖區,原有的養殖場一律限期搬遷或關閉。
意見提出,計劃到2015年,通過標準化規模養殖生產,100%達到無公害以上標準,推動綠色、有機畜產品生產。圍繞豬、牛、羊、禽生產,建成一批畜禽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在符合昆明市養殖區域布局規劃的基礎上,推廣以循環農業為主的生態畜禽養殖模式,建設改造標準化養殖場1000個以上。(李桀 實習生 張海燕)
來源:云南網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