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規定下月實施
2008年以來, 西安、天津、貴州、山西等地先后發生了嚴重的醫療質量事件,云南省大理州人民醫院也曾發生血液透析感染丙肝等醫療事件,嚴重損害了群眾利益,加強醫療質量控制和管理工作已成為當務之急。記者從省衛生廳了解到,下月起,《云南省省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規定》就將開始實施,一個專門的機構將對全省三級醫院及省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其他醫療機構的相關專業或者科室進行醫療質量監控。
目前,云南省的各級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與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相同等級醫院不同專科的技術水平也存在較大差異,建立一個代表本專業高水準的規范化的監控體系、規范醫療服務制度勢在必行。《規定》中所稱的質控中心是指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對醫療機構相關專業的醫療質量進行管理與控制的組織。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省級質控中心的規劃、設置、考核與管理,并審定質控標準和程序,指導全省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各州(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州(市)級質控中心的規劃、設置、考核和管理。
質控中心按不同專業分別設置,同一專業只設立一個省級質控中心。負責提出本專業質控標準、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的具體意見和要求;擬定質控方法、程序以及考核標準;同時還要對本專業質控對象糾正偏離的情況實施監控與指導;按質控工作規劃,組建本省相應專業質控網絡,指導州(市)級質控中心開展工作。(王云)
來源:春城晚報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