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東川“牛奶河”案開庭審理:3企業及8名管理人員被控污染環境罪
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牛奶河”案11日在昆明市尋甸縣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庭審預計持續兩天。昆明兆鑫礦業有限公司、昆明東海礦業有限公司、昆明市東川通宇選礦廠等3家企業及8名管理人員成為被告,檢方認為應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年4月,昆明市東川區小江流域因嚴重污染呈白色,被稱為“牛奶河”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相關部門進行了全面調查后,責任企業被環保部門處罰。
尋甸縣檢察院指控,昆明兆鑫礦業有限公司系生產精銅礦的自然人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日處理原礦石200噸;昆明東海礦業有限公司系生產精銅礦的自然人出資有限責任公司,日處理原礦石150噸;昆明市東川通宇選礦廠系生產精銅礦的個人獨資企業,日處理原礦石1000噸。3家企業在未取得環保部門竣工驗收的情況下,擅自生產精銅礦。經昆明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中心評估,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兆鑫公司內共產生選礦生產廢水總計174462.67噸;東海公司產生的所有選礦生產廢水沒有經過沉淀后將上清液回用生產,而是直接使用新鮮水補充生產,產生選礦廢水總計524670.5噸;通宇選礦廠與東海公司的情況相同,產生選礦廢水總計168552.71噸。三家企業將含有硫化物、氨氮、總磷、總砷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廢水未經處理即排入外環境,最終流入小江,致小江江水受到污染。
檢方認為,三家企業及昆明市東川通宇選礦廠法人代表羅興華、經理張建良、副廠長張勇,昆明東海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馬世祥、選礦廠廠長李興平,昆明兆鑫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興奎、選礦廠廠長馬本華、副廠長王興明,無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將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廢水排放到外環境,致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記者 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