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古管局舉辦第三屆“民間拍磚會”集智古城維護
六、拍磚會話題設定:
通過報紙、電視、網絡征集參加拍磚會話題,在6月1日前,籌備小組商定話題內容。議題必須針對麗江古城保護發展當中存在的問題。所提問題要有針對性,而且還要有解決建議。
七、拍磚會規則:
(1)會前、會后溝通:①方案確定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統籌會議,進一步細化分工,統一思想。②拍磚會召開前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參會代表溝通(擬于6月4日),統一認識,達成共識。③拍磚會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溝通會,對本次會議進行總結。
(2)“拍磚”底線:因麗江古城為世界文化遺產地,參會人員均需充分考慮麗江古城在國際上的影響,以維護中國世界文化遺產聲譽為先導,站在共同保護管理麗江古城的立場,規避個人私利,本著誠懇、實事求是、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原則暢所欲言,展開討論。話題必須圍繞本次“拍磚”會所設定的議題,各網絡媒體報道可根據需要進行適當調整、刪節。
(3)參會人員須知:通過報名審核的參會者,必須提前熟悉《麗江古城保護管理條例》、《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中的詳細內容(文本由古城管理局提前提供)。所發表的建議意見,執行可行性需在法律法規以及麗江古城保護管理相關規定允許范圍以內。
(4)、拍磚會議事規則:拍磚會不是學術論壇,也不是官方色彩按照規定動作發言的會議,參與者必須堅持自己的底線和法律框架,參與者要有真知灼見,一針見血的將自己的觀點說出來,也要遵循網絡的特點,自由、平等、共享,沒有霸權,沒有誰對誰錯,只有共享,共謀麗江古城保護策略,每個人都發表自己的觀點,也可以爭論。鼓勵搶先發言,可以互相爭論,作為網絡線下的拍磚會,要遵循事先制定的一些發言規則。
主旨:一個理性的智慧的社會,要維持其活力就必須承認并接受“眾聲喧嘩”的必然與必要;一個健康的榮光的時代,更要維持理性的均衡而需嚴峻的規則來對散漫的人性進行規范。
目標:由政府單向管理走向社會共治。
宗旨:以規范得自由,以約束求共識,以瑣碎促進步。
根本原則:
理性,知性,共性。保護各種人和人群的權利,包括意見占多數的人,也包括意見占少數的人。每個人都有權利通過辯論說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最大程度上保護集體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護和平衡集體成員的權利。
知性原則:
第1條:參會群眾必須具有最基本的公民素養。
第2條:參會群眾須有理性精神,具有自我思考能力和自我判斷力。
第3條:參會群眾對公共社會事務與公民集體生活有積極的參與愿望。
第4條:參會群眾必須了解并熟悉麗江古城保護條例及相關規定。
第5條:參會群眾對存在問題和發展有自己的見解。
公共原則:
第6條:參會群眾須用清晰的語言,盡量用普通話表達個人觀點。
第7條;參會群眾須穿著整潔。
第8條:參會群眾參會期間須自動關閉手機,或將手機啟動為會議模式。
第9條:參會群眾發言內容未經審核不能上網。
第10條:參會群眾承認提議或提案須經過審核。
第11條:參會群眾可以對發言審核后在網絡上發表自己意見,但在議題完成之后。
第12條:參會群眾的發言由主持人控制。
第13條:不得在現場發表非理性言論,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第14條:不得在現場扯橫幅,做出違害國家與民族的舉動。
平等原則:
第15條:會議主持人專門負責宣布開會制度,分配發言權,提請表決,維持秩序,執行程序。
第16條:現場發言誰先舉手誰優先發言,但發言要得到主持人允許,要起立,別人發言時不能打斷。
第17條:主持人打斷違規發言的人,被打斷的人應當中止發言。
第18條:主持人應盡可能讓意見相反的雙方輪流得到發言機會,以保持平衡。
第19條:發言人應該首先表明贊成或反對,然后說理由。
第20條:主持人應先請贊成方舉手,再請反對方舉手。
第21條: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對群眾意見發表評論。
第22條:主持人可以客觀總結群眾的發言要點。
辯論原則:
第23條:參會群眾尊重他人,不進行人身攻擊,只能就事論事。
第24條:參會人員盡可能對著主持人說話,不同意見者之間避免直接面對面發言。
第25條:每人每次發言時間不超過5分鐘,對同一議題發言每人不超過兩次。
第26條:現場討論問題不能跑題,主持人必須打斷跑題發言。
第27條:會議討論的內容應當是一個明確動議,動議必須是具體的,明確的,可操作的行動建議。
第28條:現場討論須圍繞分議題進行,不得切入到其它議題。
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第三屆“民間拍磚會領導小組”辦公室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