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發展規劃條例》即將正式實施
記者12日從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悉,《云南省發展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3年7月24日經云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中明確了發展規劃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一定時期、范圍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空間秩序的戰略謀劃與總體部署,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和專項發展規劃。
《條例》共6章34條,分別為總則、編制對象和內容、制定和修改、實施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沒有國家上位法作為依據,屬云南省的創設性立法。
《條例》作出了5項規定:一是明確了發展規劃的制定按照前期準備、編制草案、征求意見、銜接協調、專家論證、審核批準、公開發布等程序進行;二是明確了規劃綱要、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和專項發展規劃的定位、效力、規劃期和制定的主體、程序和要求;三是明確了區域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編制前的立項制度;四是明確了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原則和要求;五是明確了發展規劃修改的要求和程序。
據介紹,《條例》的實施標志云南省發展規劃有關工作進入了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條例》的制定工作歷時4年,《條例》的出臺使云南省成為繼江蘇、新疆之后第3個頒布實施發展規劃條例的省份。(記者 李映青 郭安菲)
實習生:鐘曉娜
相關報道
- 昆明東川入列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
- 能源局抓緊擬定電網發展規劃 風電光伏突出問題望破解
- 國家發改委正抓緊編制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
-
“廈門市城鄉規劃條例”今起實施 強調特色風貌保護
- 《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條例》宣傳日活動在貴陽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