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區域能源開發或遭“限行令”
《規劃》提出,能源基地和礦產資源基地的建設布局,要堅持“點上開發、面上保護”的原則。通過點上開發,促進經濟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生態環境保護奠定基礎,同時達到面上保護目的。能源基地和礦產資源基地以及能源通道的建設,要充分考慮“兩橫三縱”城市化戰略格局的需要,充分考慮“七區二十三帶”農業戰略格局和“兩屏三帶”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的約束。
對于各界普遍關注的限制開發區域的發展問題,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李守信在發布會上提出:“限制開發并不是限制發展。”他說,規劃中所說的“開發”是一種特指,是在一定區域進行的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活動,因此,所謂的“限制開發”并不是限制所有的開發活動,也并不是限制所有的發展。
那么,如何理解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的“約束性”呢?李守信告訴本報記者,約束性是指開發的約束性,即在限制開發區和生態較脆弱的地區,不能布局大的能源與資源開發的項目。“適合的地區可適當開發,因為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需要能源和礦產資源,但總體上是限制的,而且開發必須進行生態環境評估,這些將通過政策、法規的形式來明確。”李守信說。
李守信還對本報記者表示,對于目前在限制開發區動工的能源資源大型項目,國家將區分具體情況來決定項目是否繼續,“可以肯定的是,動工的地區都將進行生態修復。”
據了解,《規劃》公布后,各地的《規劃》細則也即將出臺,“時間大概在7、8月份前后,目前正在進行最后的銜接工作。”李守信說。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