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圖:焦俊
從昨日起實施的《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如果該家庭成員存在擁有機動車輛,在境外自費就讀,將住房空置、出租或者借與他人居住等13種情況,都不具備申請低收入家庭認定的資格。
杭州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舉是為規范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認定工作,促進全市住房保障以及社會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實施。
目前,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由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組成,由市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
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標準,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確定。
家庭財產標準按金融財產和房產分別確定。
這包括,家庭成員人均擁有的金融財產額度上限,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杭州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確定。
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積按3人以下(含3人)戶60平方米、3人以上(不含3人)戶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20平方米為上限確定(家庭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5000元的標準及人均建筑面積標準,增加相應的金融財產額度),其中高層、小高層自有住房,單套住房建筑面積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家庭已購置的非商品房,以及農轉非居民家庭按政策規定安置的農居房,其單套住房建筑面積不受限制。家庭成員擁有或使用的尚未辦理房產繼承過戶登記的住房,按家庭自有住房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