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早報》報道 “我是富陽的,是屬于本市家庭還是外地?”“我現在手頭上有兩套房,如果賣掉一套,還可以再買一套嗎?”“我是杭州市民,現在沒有房子,那我是可以再買一套還是兩套?”……
昨天是杭州樓市調控細則出臺的第二天,針對具體操作的一些問題,許多讀者還有疑問。為此,杭州市房管局昨天迅速出臺了《杭州關于貫徹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針對焦點問題專門發布了《關于杭政函[2011]22號文件有關限購政策的問答》(以下簡稱《問答》)。
據了解,杭州限購政策從3月1日起開始實施,具體時間則以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和二手住房轉讓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問題1:什么叫“本市戶籍”?
根據《問答》,限購政策適用的地域范圍,指杭州市區,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濱江、之江、下沙、蕭山、余杭。
“本市戶籍”中的“本市”范圍,則指擁有杭州市區戶籍(含農村及在校大學生),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濱江、之江、下沙、蕭山、余杭。
具體戶籍認定以戶口簿等戶籍證明為準,軍人等提供其他證明。
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擁有杭州市區戶籍,即認定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問題2:“限購”范圍和“已擁有住房”如何界定?
《問答》指出,“限購”是指限制居民家庭通過市場途徑購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包括與他人共同購買。不包括因繼承、交換、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的房屋。
那么,又如何界定居民家庭“已擁有住房”?根據《問答》,就是指居民家庭購房當時其名下擁有的住房,包括已經所有權登記的住房以及辦理預告登記、商品住房預售合同簽訂備案、簽訂二手住房轉讓合同的住房。
問題3:購房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購房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購房或通過經紀機構購房的,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經紀機構提供下列材料: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購房人簽字確認的《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還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對購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憑核對后的相關資料統一至房產檔案管理部門申請開具《杭州市區住房情況查詢記錄》。此后才能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代理簽訂二手住房轉讓合同,并向房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產登記手續。
問題4:這些證明去哪里申請?
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住房擁有情況證明,應分別向稅務、社保及房產檔案管理部門申請出具。
杭州市區住房情況證明,向市房產檔案館、下沙房管局、濱江房管局、之江房管局辦證窗口、蕭山區房管處檔案館、余杭區房管處申請辦理,可任選其中一處辦理。
問題5:境外個人購房怎么辦?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號)規定,境外個人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購房人申請辦理房產登記時,需提供其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明或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
問題6:違反限購政策會有什么后果?
《意見》指出,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時,應查驗《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住房情況申報表》和《杭州市區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發現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登記。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限購規定從事銷售、經紀業務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良記錄記入企業誠信檔案;拒不整改的,暫停網上簽約資格,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0〕53號)規定,抄告國土、稅務、工商、銀監、人民銀行、公積金等部門。
來源:新華網綜合 (記者 吳彩萍) 編輯:馮媛 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