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臨海規定新提拔科級領導干部必須申報個人財產
記者26日從浙江臨海市紀委獲悉,臨海近日發布了《新提拔市管領導干部個人財產申報辦法(試行)》,規定新提拔的副科、正科級領導干部必須申報個人財產,否則將被視為放棄提拔資格。
根據《辦法》規定,新提拔領導干部須如實填寫《個人財產申報表》,申報內容為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所屬的國內外動產、不動產,包括房地產、機動車、大額現金及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投資、債權債務等八個項目,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在任前公示通告發出后15日內,申報人須分別向紀委和組織部門進行申報。
據介紹,如不按規定如實申報的或隱瞞不報、虛報的,由相關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作出書面檢查說明、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對拒不申報、無故拖延申報的,一律先按組織規定程序取消提拔資格。
臨海市紀委副書記趙衛表示,為保證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紀委和組織部門還將根據群眾舉報對申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