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跟住房困難戶不沾邊兒
經濟適用房是保障用房,是為了保障杭州市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主要供應低收入家庭,但如今卻屢屢被購房人出租獲益。
記者了解,針對經濟適用房出租現象,早在2004年,杭州出臺的《杭州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實施細則》就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2007年9月,杭州市政府又出臺《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不得出租,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其中第三十五條中第六款明確,“擅自將經濟適用房出租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收回其住房。”
到2009年8月,杭州市再次發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大對經濟適用住房違規出租行為查處力度的通知》。《通知》規定:對查處的經濟適用房出租行為,沒收經濟適用住房出租人的非法所得,并處以實際租金三倍以下的罰款。同時,房管、工商管理部門“對為經濟適用住房出租進行代理和居間服務的房產中介服務機構及經紀人,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記入企業和個人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其執業資質資格、營業執照年檢年審時不予通過。”
該《通知》還規定,執法部門開展查處工作時,還將把相關情況通報經濟適用住房違規出租人的工作單位及紀檢監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應根據監察對象違規出租行為的性質,對其進行責任追究。
2010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針對部分地方經濟適用住房存在的準入退出管理機制不完善、日常監管和服務不到位等問題,發出《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也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耙呀浵硎芙洕m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p>
顯然,一次次的規定、通知并沒有阻止經濟適用房出租現象的蔓延。在杭州,經濟適用房非法出租的現象并不少,但官方每年所查獲的數量卻并不多。來自杭州市房管局的數據顯示,該局自2005年起,即發文要求所有的中介公司不得代理這項業務,但是據公開信息,這些年只有一家名為“我愛我家”的中介因經濟適用房被停業整頓一周。
從事房產經紀業的一位女士認為,如果監管部門能就查辦的案件確立起一種信息披露制度,將每一次的違規者公之于眾,或許就能較好地打擊這種經濟適用房的出租行為。
市民劉先生說,政府推出經適房的目的是為了幫助住房困難家庭,買房者應該是住房困難戶。但現在,業主卻寧愿出租,而且一些房子一租就是兩三年,這至少說明,這些經濟適用房的購房者不是所謂的住房困難戶?!叭绻歼@樣,經濟適用房無論建多少,都不會有滿足需要的那一天?!?/p>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