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裁量說理制度
在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同時,浙江省還著力加強配套制度建設,包括行政執法部門說明裁量理由、行政處罰集體審議、行政處罰職能分離、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行政處罰裁量公開、行政處罰裁量案例指導、行政處罰回訪等。
目前,浙江省級各行政執法部門都建立了說明裁量理由制度,要求向當事人說明執法機關為何處罰,處罰裁量中考慮的各種情節、因素,讓當事人明白錯在何處、責任何在。
浙江省環保廳、國土資源廳、氣象局等部門不僅要求說明裁量處罰的情理,還要求在處罰決定書中講清認定事實的事理,講透適用法律的法理。質監局、物價局還要求將說理式執法貫穿于案件調查、案件審理、處罰告知和處罰決定書等執法全過程。
在配套制度建設中,各地各部門創新不斷。如省物價局建立了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建議函制度;省質監局實行了首查告知整改制度;杭州市建立了裁量權執行標準評估修訂制度等。
據悉,杭州、紹興、衢州、金華、麗水、舟山等市政府法制機構均聯手監察部門,對規范裁量權,進行專項督查。寧波、溫州等地已將規范裁量權納入法治政府建設重點考核內容。
裁量基準將動態調整
面對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浙江省現已提出,各地各部門要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情況以及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增強可操作性,做到合法合理、科學可行。
浙江省政府法制辦主任孫志丹表示:“省法制辦和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將及時跟蹤,加強指導,對裁量標準有疑義的,及時督促修改。”
針對還有少數執法部門對向社會全面公開裁量標準有些擔心,執法人員面對量大面廣的裁量基準和規范化要求一時難以適應等問題,浙江省強調要進一步抓好基層一線執法人員的培訓,增強執法人員運用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實際操作能力。同時,要求積極開展說理式執法,將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落實到執法過程的各個環節。
“通過執法監督、案卷評查、評議考核等方式,不定期地對各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落實裁量基準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托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定期分析研究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濫用行政處罰裁量權行為的處理力度。”孫志丹認為要保證制度落實,這些工作必不可少。
下一步,浙江省已提出,要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積極創造條件,將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工作理念和方法,進一步拓展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執法領域。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