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出臺食品安全地方法規 食品安全監管納入政府年度考核
浙江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食品安全地方法規,《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近日出臺,并將從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7月29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涉及食品添加劑、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餐飲具集中消毒等問題)、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條款。
法規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同時將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立并公布全省統一的食品安全舉報電話,縣級以上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工作需要,在城市社區、農村等聘請食品安全群眾監督員。
來源:人民網 編輯:張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