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蕩蕩的餐廳里,服務員告訴他:“團購位置已滿”
寧波消費者打贏首例團購維權案
一位老“團友”通過團購網站購買了一份團購套餐,便宜了200多元。可是,當他上門消費時,空蕩蕩的餐廳里,服務員告訴他:“團購位置已滿”。
老“團友”索性以普通顧客進行消費,點了和團購券上一模一樣的菜。吃完飯后,拿出團購券買單,再次被餐廳拒絕。
“這不是歧視團購者,對消費者的價格欺詐嘛?”老“團友”不服,將餐廳和團購網一起告上了法庭。
這,也成為寧波首例團購維權案。
餐廳大部分座位空著 唯獨不接受“團購券”消費
今年3月3日,石頭(化名)參加了江北某印度餐廳在某團購網站上的團購活動,以98元的價格購買了原價為300多元的套餐。約定的有效期是3月10日到5月31日。
“3月20日,我和一個朋友約好去那家印度餐廳吃飯,根據團購信息上‘建議提前預約’的要求,我隨即打了電話去預約。”石頭說,可是當天,他從下午5點一直打到晚上7點,餐廳的電話始終沒人接聽。
于是,石先生讓朋友先去。朋友到了餐廳后,打電話告訴他,服務員得知他是團購顧客,就跟他說,座位都被預訂了。朋友還說,當時里面的位子都是空著。
石頭聽了覺得很奇怪,就自己過去了,發現店里真是空的。
“可是,服務員一直堅持,團購的人,已經沒有位置了。”石頭說。
于是,石頭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餐廳里坐下來了。
“當時已經8點半左右了,我要了一個四人的位置。”石頭回憶說,他讓服務員按照團購套餐上的菜,一模一樣地上了一份。
石頭一行三人一直吃到晚上10點半左右,“餐廳沒有再來其他人,座位全部是空著的。”
結賬的時候,石頭拿出了那張團購券,要求按團購消費買單,但是,遭到拒絕。
最終,石頭還是以原價322元付了錢。
商家辯解當天“特殊” 消費者起訴至法院
回到家后,石頭非常生氣,認為店家以“座位已被預訂”為借口拒絕團購客人,是對團購消費者的歧視。
“第二天,我就對團購網站進行了投訴。”石頭說,過了一天,網站工作人員給出答復,當天是他們的節日,餐廳原打算歇業一天的,所以,不接受團購預約消費。
昨天,記者聯系上了這家餐廳的主管人員谷先生,他的答復跟團購網的答復很相似,“當時,石頭來消費的時候,沒有說是團購客戶,雖然我們打算休息,但看到有客戶來用餐,還是選擇了營業。”
谷先生表示,由于當時店員為石頭點單時,已經直接進了電腦系統里原價菜單,因此,導致了最后無法使用團購券。
不過,石頭對網站和餐廳的解釋都不認同。他說,團購的合同上寫的消費有效期為3月10日至5月31日,卻沒有注明3月20日為特殊日,不能使用。
另外,自從石頭投訴餐廳后,團購網站上,已經把使用這家餐廳的團購券的“建議提前預約”,改成了“務必提前預約”。
“這些都是欺詐行為,店家應當賠償我。”石頭說。
不久,石頭將餐廳和網站一起告上了法庭。
餐廳雙倍賠償,原告撤銷起訴
昨天(23日),寧波江北法院審理了這個案件,餐廳表示愿意雙倍賠償,并承擔訴訟費用,石頭撤銷了對他們的訴訟。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其實,按照石頭的說法,餐廳確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構成了價格欺詐,商家應該賠償雙倍損失。
隨后,石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還提出了自己的疑慮:“這家團購券寫明的是“建議提前預約”,而如果一開始,他們就表示“務必提前預約”,那么,我還能贏嗎?如果餐廳事先要“務必預約”,又一直以團購位置已滿,不接受預定,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
承辦法官說,如果,當時合同寫名“必須預約”,那消費者購買了團購券,就表示接受這個約定,消費前,必須尊重條款有效的原則。
“對于團購項目,目前已經深入很多人的生活,要解決其中的問題,維護消費者的根本權益,還需要很長時間去解決。”承辦法官說。(諸葛寧 王益敏)
實習編輯:范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