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農村房屋所有權怎么交易?
答:農村房屋所有權也就是農房的交易,因為其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只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交易,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的農房交易是不能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
問:農村產權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辦法》中初步確定了農村產權交易轉讓方、受讓方所需提交的材料,但不同的權屬會有不同的要求,更為具體的要求將會在后繼出臺的具體權屬交易管理細則中羅列出來。
問:什么是《產權交易鑒證書》?
答:《產權交易鑒證書》是由農村產權服務機構出具的農村產權交易鑒證文書,證明雙方農村產權交易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交易雙方可以憑《產權交易鑒證書》和有關材料到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凡涉及集體產權權證變更的,轉讓方、受讓方必須憑《產權交易鑒證書》方可到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問: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如何收費?
答:《辦法》中明確,農村產權交易服務的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核定,為鼓勵農村產權交易,轉讓方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的,免收交易服務費用;其他交易主體,按照規定收取相關費用,涉及應征稅項目的,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