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過分的否決
聯合國秘書長職務神圣,任務繁重,需要有資歷、有能力的外交家來擔任。然而,美國等國所認同的“有能力”實際上是聽美國等國的話,按美國等國的意圖辦事。在聯合國秘書長選舉中,如果有候選人才能超群,但不聽美國的話,不按其意圖辦事,只能被以“才能平庸”為由遭到排斥。
20世紀80年代,非洲統一組織推出的聯合國秘書長候選人是薩利姆,雖然他本人才華橫溢,但由于政策取向不符合美國的外交戰略意圖,結果在安理會秘密投票時,居然遭到美國16次反對,最后不得不遺憾“出局”。
·最刺眼的“紅燈”
1996年6月20日,在距離聯合國秘書長改選還有半年的時候,美國突然宣布,反對當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布特羅斯?加利競選連任下屆聯合國秘書長,并揚言要以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地位,對加利的連任行使否決權。其實,加利的能力很受認可,可因為他的政策不符美國戰略意圖所以被排除在美國的視線之外。
最終,加利不顧美國的阻撓,還是積極參選。但是,同年11月19日,在其余14個安理會成員國,尤其是中、俄、法、英4個常任理事國投票贊成的情況下,美國對加利連任提名投下了唯一而刺眼的反對票。
***秘書長選舉的重要原則
·地區輪換原則
雖然在《聯合國憲章》中沒有正式的規定,但在實踐中,聯合國秘書長的人選按“地區輪換”已成為普遍接受的慣例和原則。
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先后共有7任秘書長,其中歐洲3人,非洲2人,亞洲和拉丁美洲各1人。亞洲自吳丹離任后再無人問鼎秘書長之職,至今已有35年,是各洲中間隔時間最久的。
所以,關于新一任秘書長的選舉,目前絕大多數國家均表示按地區輪任原則,下屆秘書長應來自亞洲地區。
·唯才是舉原則
秘書長候選人必須有能力,有威望,處理問題能力強,必須懂英語和法語。
·大國一致原則
五大常任理事國在聯合國秘書長選舉中至關重要。如果“五常”中有任何一國反對,候選人就不能當選,就要重新進行投票。
·小國優先原則
為了避免矛盾,平衡各國利益,選舉聯合國秘書長一般以中小國家的候選人為主要參考對象。五個常任理事國不能提名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