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希望他們的努力能得到認可”
遭受了雙重打擊的內野博之并沒有放棄。她一面辛勤工作,養家糊口,一面不斷奔走于勞動基準監督署和豐田公司之間,堅定地為丈夫討個公道。“他為公司鞠躬盡瘁。他的父親、祖父,老少三代人都在豐田,奉獻了他們的一生。我沒有別的請求,就是希望他們的這份努力能得到認可。”
由于勞動基準監督署始終堅持不予補償的裁決,2005年7月,內野博之在名古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勞動基準監督署撤銷此裁決。她試圖獲得豐田公司的支持,但該公司的一名負責人答復說:“我們不是當事人,沒法給你提意見。”
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內野博之得到了“全豐田勞動組合”的支持。“全豐田勞動組合”是豐田汽車公司部分員工組成的一個小小的工會組織。該組織的委員長若月忠夫認為,豐田公司內的主要工會組織早已成了“傀儡”,“全豐田勞動組合 ”雖然規模小,卻在真正地維護員工的權益。
2007年11月30日,名古屋地方法院就此案做出判決:內野健一死亡前一個月的加班時間約為106小時,“ 工作業務和死亡有因果關系”。法院撤銷了豐田勞動基準監督署的裁決,要求依照勞動災害補償保險,向內野健一的家屬支付補償。
4.員工理應為公司犧牲個人生活?
2007年12月5日,獲得訴訟勝利的內野博之和“全豐田勞動組合”,一起在東京的外國記者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了訴訟的原委和豐田公司員工的實際勞動狀況。
內野博之說,包括豐田公司在內的日本社會,已經習慣將“過勞死”的問題淡化,企業往往用“員工是否獻身公司” 來衡量他們的工作表現,認為員工“理應為公司的利益犧牲個人生活和幸福”,就連工會也不敢替工人向資方爭取權益。“職場上的許多人正在為‘自愿加班’的慣例而吃盡苦頭。到目前為止,豐田公司共有兩萬億日元(約合1301億元人民幣)的利潤是員工無償加班帶來的。現在,豐田的業務蒸蒸日上,我希望它可以將部分利潤回饋員工。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它才是一家真正在全球領先的企業。”
內野博之還指責日本媒體不敢報道有關豐田公司的負面新聞,懼怕因此影響廣告收益。“一家報紙在報道這個案件時,只說‘愛知縣的一家汽車制造商’,不敢提豐田公司的名字。另外一家報道此案的雜志同樣如此,當我翻看那本雜志的時候,發現封底就是豐田公司的廣告。”內野博之說。
出席新聞發布會的“全豐田勞動組合”委員長若月忠夫,從工會的角度評述了這起案件。他說:“勞動組合(工會) 已經失去了它的主體性。原本應該獨立于企業,和企業處于對等地位的勞動組合,現在卻被企業吞并和支配了。這大概就是悲劇發生的根本原因吧!”
參考資料
“過勞死”——日本的“社會病”
“過勞死”一詞源于日本,也是日本最嚴重的社會問題之一。
20世紀七八十年代,日本經濟獲得了高速發展。然而,日本人為經濟的飛速發展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激烈競爭產生的壓力導致人們身心極度疲勞直至死亡的現象時有發生。當時,日本每年都有一萬多人因工作過度勞累而猝死,由此便產生了一個新名詞——“過勞死”。
這種現象引起了日本輿論的極大關注,1987年至1989年間,僅被媒體報道過的“過勞死”案例就達1800 例。1994年,日本厚生勞動省正式把“工作過度”列為“勞動災害”,開始了政府干預。1995年,日本著名的精工、全日空等12家大公司的總經理因工作過度勞累去世,令整個日本社會震動。此后,日本開始對“過勞死”進行法律干預,死者家屬開始通過司法途徑向用人單位索賠。但是,由于法規制度不夠完善,每年只有大約4%的“過勞死”雇員家屬打贏官司,獲得賠償。
2000年5月14日,日本首相小淵惠三去世,醫學專家認為他“積勞成疾,過勞猝死”。同年10月2日,日本廣島高級法院就川崎制鐵公司員工“過勞死”一案做出判決,責令該公司向死者家屬支付1.1億日元的巨額賠償。這兩起事件都引起了日本社會對“過勞死”的極大關注。
2001年底,日本厚生勞動省經過慎重研究,建議修改“過勞死”相關法規,使死者家屬在尋求賠償時,能有更大的勝算。譬如,判斷員工是否因工作過度而死亡時,過去僅考察員工死前一周的工作情況,新規定將考察時段延長至死前的6 個月;新規定還在“過勞死原因”中加入“工作中日積月累的疲勞和緊張”,考察在員工生命最后的兩至6個月內,每月加班是否超過了80小時,以此判斷是否“過勞死”;新規定還把工作時間的規律性、出差的次數、辦公場所的溫度狀況和噪音,也作為考察員工是否“過勞死”的關鍵因素。
到2005年,日本猝死員工最終被認定為“過勞死”的比例上升到了40%。“過勞死”員工家屬每年可以從政府領取約兩萬美元的補償,甚至可以從員工所在的公司得到高達100萬美元的賠償。
據英國《經濟學家》雜志去年12月19日報道,日本政府發布的數據稱,每年,日本人均工作總時長為1780小時,稍低于美國人的工作時間(人均每年1800小時),大大高于德國人的工作時間(人均每年1440小時)。但《經濟學家》指出,這個數據是不準確的,因為日本政府沒有將日本企業中普遍存在的“自愿加班”時間計算在內。有調查顯示,30 歲至40歲的日本員工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每周工作超過60小時。不過,日本企業不會為員工的“自愿加班”支付薪水,也不會向那些利用周末時間參加企業培訓的員工支付補償。(來源:新華網 編輯:夏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