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為境內居民提供境外理財服務的業務即將展開。昨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以及《關于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將于7月5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了
境內機構投資者準入條件
《辦法》定義的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簡稱QDII,是指具有良好的證券投資能力、經監管部門批準,向境內居民、企業募集資金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等。QDII制度作為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自由兌換條件下有控制地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業務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境內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也有助于境內機構培養全球資產管理能力。
記者注意到,《辦法》對QDII準入條件、產品設計、資金募集、境外投資顧問、資產托管、投資運作、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原則性規定,《通知》則對《辦法》有關內容及其實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
比如,QDII須滿足一定的資產管理規模、經營年限、公司凈資產(凈資本)、內控制度、專業人員安排等資格條件,產品設計須以投資者需求為出發點,充分考慮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特征;境外投資可以人民幣形式募集資金;QDII可以委托境外投資顧問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有關各方應當嚴格遵守境內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資產托管業務必須由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的境內銀行負責,切實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等。
■金融衍生品投資
不得用于投機或放大交易
在投資運作方面,相關通知要求QDII必須主要投資于已與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的證券市場,投資產品包括掛牌交易的股票、債券、存托憑證、房地產信托憑證、公募基金、結構性投資產品、金融衍生品等。
《通知》還明確QDII投資的證券投資比例限制和禁止行為,要求金融衍生品投資只能服務于規避風險、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機或放大交易。為使投資者全面了解投資業績信息,《通知》規定基金應當按照全球投資表現標準計算和表述投資業績。
在《辦法》及《通知》生效后,證監會將正式受理QDII資格申請,基金監管部和機構監管部將分別負責審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的QDII資格申請。有關機構取得QDII資格后,可以提交產品募集申請。
■證監會將進一步完善監管規則
在《辦法》生效后,證監會將正式受理QDII資格申請。產品申請將提請證監會、外匯局和境內外專家組成的QDII產品專家委員會討論。證監會在考慮業界專家在產品方案、投資運作、技術準備、風險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見后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辦法》和相關通知的妥善實施,證監會與境外監管部門將在QDII境外托管、投資運作、登記結算、信息披露、資金管理等方面加強監管合作。
同時,證監會將積極穩妥地組織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開展QDII業務試點工作,并將及時總結運作實踐與監管方面的經驗,進一步完善QDII監管規則,為更多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開展境外理財服務業務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境內居民日益增長的理財需求。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作為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自由兌換條件下有控制地進行境外證券投資業務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境內投資者分散投資風險,也有助于境內機構培養全球資產管理能力。
■文/本報記者吳琳琳
相關規定
■申請此項業務的基金公司要求凈資產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經營基金管理業務達2年以上,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少于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證券公司凈資本不少于8億元人民幣,凈資本與凈資產比例不低于70%,經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業務達1年以上。
■產品設計須以投資者需求為出發點,充分考慮投資者的風險收益特征;境外投資可以人民幣形式募集資金;QDII可以委托境外投資顧問提供投資咨詢服務;資產托管業務必須由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的境內銀行負責,切實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
新聞內存
QDII大事記
2001年7月以來,證監會和有關部委一直在積極研究,尋找合適的時機穩妥推出QDII試點。2004年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頒布后,證監會與人民銀行、外匯局、港澳辦等有關部門成立了“完善QFII、QDII試點工作小組”,決定選擇1到2家基金管理公司以私募方式開展QDII初步試點。
2005年11月,證監會、外匯局開始對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的QDII方案進行論證,并于2006年3月報經國務院批準。
2006年9月,首只針對個人投資者的QDII產品———華安國際配置基金正式推出,共募集了1.97億美元,成為境內迄今規模最大的QDII產品,目前運作平穩,為逐步擴大QDII試點積累了一定的運作和監管經驗。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