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將督察銀行資本充足率
中國日報網消息:據人民網消息,銀監會昨天發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指引》稱,商業銀行的薪酬政策要與長期資本水平和財務穩健性掛鉤,相關薪酬安排應當反映經風險調整的全行長期收益。這是銀監會首次發文規定,銀行薪酬要與風險和長期收益掛鉤。
銀監會在文件中指出,商業銀行應當合理設定薪酬的結構,薪酬中的現金、股權或其他形式的薪酬應當與銀行的風險結果保持一致,并根據銀行員工的職級和崗位予以相應的調整。
去年年底,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表示,由于很多風險在短期內并不能充分顯現,因此對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及對風險有重要影響的員工應該實施薪酬的延期支付,在延期支付當中如果銀行出現重大風險損失,延期支付沒有支付的部分可以適度扣減。商業銀行的薪酬體系要建立在風險的基礎之上,應該以資本收益率為核心的高管績效考核體系,對風險進行抵扣,進而實現風險調整后的薪酬制度,確保薪酬設定充分考慮銀行所承擔的各類風險。
此外,昨天銀監會還表示,將對商業銀行實施資本充足率監督檢查,確定單家銀行的監管資本要求。而商業銀行應當持續滿足銀監會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商業銀行設定的內部資本充足率目標應高于監管部門確定的最低資本要求。
目前銀監會要求中小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率為10%,而對大型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為11%。此前曾經有傳言稱,銀監會對大型銀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是13%,但銀監會隨后否認了這一傳聞。
(來源:人民網 編輯:諶融)